【举报有奖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

七台河 更新于:2025-04-04 14:53
  • 西门大少



    禁种铲毒,人人有责

    春暖花开,万物复苏
    又是一年种植季
    但是有一种植物种不得
    那就是罂粟
    无论出于什么用途、数量多少

  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违法行为

    切勿以身试法!

    发现有种植、销售毒品原植物的

    请拨打110或者

    0464-8297326!






   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,视案情给予500元至最高1万元的奖励。





   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

    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



    为预防和惩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,保护人民身体健康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依照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特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国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。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,不论数量多少,均构成违法犯罪行为,一经发现,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,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    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、第三百五十二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:

    (一)非法种植罂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,一律强制铲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:

    1、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;

    2、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;

    3、抗拒铲除的。

   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

   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

    (二) 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,数量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    (三)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    1、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

    2、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;

    3、非法运输、买卖、储存、使用少量罂粟壳的。

    三、广大人民群众要知法守法,宣传禁毒法律法规,在坚决做到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同时,积极劝阻亲友不要非法种植。

    四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于检举、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,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予以保密,对检举、揭发有功人员,将按照《七台河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》有关规定,视案情给予500元至最高1万元的奖励。

    五、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、相关证人和禁种铲毒工作人员者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。

  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七台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解释。

    举报电话: 110、0464-8297326

    七台河市公安局

    2025年4月2日





    原 创|七台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
    编 辑|王庆凤
    审 核|李作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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